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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拯救被虐待的女孩!一文读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5-11-13 09:43:48 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微信公众号、房山检察、巾帼三台微信公众号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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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作为社会最柔软的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强制报告制度是锋利之剑,斩断笼罩孩子的魔爪;是温暖光芒,照亮隐秘角落。

    

  01综合履职   全面保护

  这是一起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的虐童案件。年仅5岁的女孩儿小花(化名)成长于单身家庭,和母亲孙某及其男友王某共同生活。期间,王某以管教小花为由,采用烟头烫、剪刀扎、棍子打、皮带抽等方式对小花实施虐待,造成小花头部、面部、肩部、背部、手臂等全身多发外伤、烫伤、软组织损伤、掌骨骨折。经鉴定,小花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5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王某被判虐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帮助小花协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向孙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可以对王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在律师的帮助下,2025年7月15日小花及其母亲孙某向房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同步支持起诉,于同月23日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最终支持起诉意见得到采纳,被告人王某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小花被王某虐待致伤需要救治,但是一直未获得赔偿,小花母女二人生活仅靠母亲孙某每月2600元保洁工资维系,为此房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优势,向小花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4800元。

    

  02多元施策   传递温暖

  孙某作为小花的唯一监护人,发现小花受伤后没有及时报警送医,让小花长期处于被侵害环境中,存在未尽监护职责的情形。房山区检察院委托北京市房山区春燕社会工作事务所对小花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从小花的家庭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等多方面对被害人的生活环境、监护环境进行科学客观调查,并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小花制定了“个体保护+家庭指导+社会支持”的个性化成长指导方案。自2025年6月起,经过三个月的成长指导,小花慢慢从不安对抗的情绪中走出来。

  因孙某的监护不当,检察官向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孙某每周接受社工事务所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家庭教育方法,逐渐完善家庭教育方式,为小花营造健康生活环境。

  不仅如此,为避免家庭教育指导流于形式,检察官与小花所属的社区居委会、社工事务所建立长效动态监护监督,通过微信联系,定期查看回访小花母亲的家庭教育情况,实施动态监护和评估。

    

  03强制报告  守护未来

  小花的不幸遭遇是属地社区居委会主任在社区巡查时发现的,而后第一时间进行报告。房山区检察院在细致审查案件后,向该社区所属街道送达表彰建议函,建议其对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奖励、表彰。

  每一次报告,都可能成为照亮孩子生命的一束光。希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对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时报告,以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背  景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针对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为了更好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01什么是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02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范围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指哪些?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

  居(村)民委员会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旅店、宾馆等

  03哪些情形需要报告呢?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04 向谁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备案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注意事项

  1.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2.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3.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05处置程序

  发现线索拨打110

  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综合救助、家庭教育指导、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06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哪些保障?

  身份信息保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根据规定报告引发纠纷免责

  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给予奖励、表彰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07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08强制报告谁来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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